1、旅客须在乘车前购买车票。车票须在铁路车站或铁路指定的代售点购买。
2、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至1.5米的儿童可购买半价座票,超过1.5米时应购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3、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及中、小学读书,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贴有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购买四次家庭居住地到院校的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票价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学生票,其他时间不发售学生票。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享受半价车票。
5、旅客须按票面标明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并在有效期内到达到站。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手续。中途下车恢复旅行须办理签证,但卧铺票和动车组列车车票中途下车前程失效。
6、动车组列车的车票最远只发售到本次列车终点站。到动车组列车终点站以远的旅客可购买联程票。
7、成人旅客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旅客1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60厘米。乘坐动车组列车旅客的携带品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30厘米。超过规定物品应办理托运。旅行中,旅客须自行妥善保管携带品。
8、旅客退票须在列车开车前在乘车站或购票站办理,并核收票价20%的退票费。除旅客伤、病外,开车后不予退票。
二、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站上车,不得在托运的物品中夹带危险品。
2、车站于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请于此前登车或在站台上安全线以内等候。
3、乘降列车时请排队先下后上,不要拥挤。禁止在列车底下钻爬或爬上车顶、跳下站台、进入铁道线路等,禁止随未停稳的列车奔跑和抓上、抢下。
4、乘坐列车时,请勿挤、靠车门,不随意扳动(按下)列车上的紧急制动阀、手制动机、紧急停车按钮等安全设备。
5、动车组列车各部位,均不得吸烟。
6、发生危及列车、旅客安全的情况时,应听从列车工作人员指挥,保持良好的秩序,不要急于拿东西。要帮助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乘务员不在时,请及时通知列车工作人员。
7、情况紧急必须紧急撤离车厢时,可按下车厢两端门上方的紧急停车按钮,并可在列车停稳后使用破窗锤击打车厢逃生窗玻璃逃生。
8、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9、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4)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0、旅行前应保证足够睡眠,避免过度紧张和疲劳;启程前夕不要进食太多甜食,防止过饥或过饱,尽量坐车前或近窗口处,闭目养神,少看窗外移动物体。
三、铁路路外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
1、铁路路外安全注意事项
铁路钢轨两侧的路基顶面叫做路肩。路肩上、桥梁上和隧道内设有员工通道,便于铁路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检查、维修时行走。
《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除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明确规定不得在铁路上行走坐卧。为有效保护铁路运输和公众安全,提速地段的线路两侧使用防护网进行全封闭。
动车组的时速可以达到250km/h,在这种速度下,火车刹车距离需1000米,而行人过轨通常至少需要10秒。由于受视力影响和人员反应灵敏程度的不同,随意跨越铁路、在路肩上、桥梁上栏杆内侧和隧道内的人行道上行走或在铁路附近坐卧休息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为了自身安全,行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行人、车辆横越铁路时,应走立交桥或道口,在尚未修建防护栅栏的地段,不得随意跨越铁路,尤其注意不能在铁路附近坐卧休息。
2、紧急避险注意事项
列车在桥梁上、隧道内因故停车,旅客要听从列车工作人员的指挥,人员下车后可沿着员工通道到达桥头或洞口。桥梁上或隧道内的铁路两侧每间隔30米错落设置有避车台(洞),其中可停留5至10余人。必要时可在避车台(洞)中临时躲避,等待救援。
购票退票小讲堂
购票须知:
1、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于中途站上车时,未乘敬意票价不退。旅客可在列车中途停车站下车,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行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续。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乘坐卧铺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以前交换。
2、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善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退票须知: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