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廷达不慎遗失土地证一本,坐落于沙柳镇坎头杨村,土地面积为5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号为三集用(1996)字第00206334号,现声明作废,并委托贵局予以公告。该不动产上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廷达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