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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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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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信访知识问答(一)
  编者按:今年5月是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九周年。为进一步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版专门推出信访知识问答,以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问: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问:我县群众信访主要有哪些渠道?

  答:我县主要有县信访局、乡镇(街道)信访办、村(社区)来访接待室(便民服务中心)三级信访接待场所,部分县级部门也设立了信访办,群众可以通过走访、写信、网上信访等形式,多渠道向信访部门或有关机关反映问题;每月15日是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乡镇(街道)也建立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应该说,信访渠道越来越畅通,群众信访越来越便利。

  问:国家信访局对越级上访不予受理情形有哪几种?

  答:国家信访局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越级上访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有以下五种:一是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二是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三是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四是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访项,直接到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反映的;五是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并经省级会审通过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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