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章大伯是海游镇寺后村村民,由于意外导致伤残,2006年6月份申请成为县低保对象。近日他在领到一笔物价补贴款后,高兴地对笔者说:“刚过完年,政府就给我们发补贴,心里真是暖暖的!”
3月6日,笔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为缓解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我县决定增发2007年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并预发2008年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县内低保群众可领到近90万元的物价补贴款。
据介绍,2007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预发2008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90元。以上合计,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315元,农村低保对象210元,补贴资金共计897120元。
另悉,此次补贴共惠及县内低保群众4159人,资金已经陆续发到他们手中。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阶段,我县将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贺军 马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