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查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和需求情况,为县政府制订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依据,决定对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1、本次调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建设局、民政、公安、海游镇、总工会、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调查为县城建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人均年收入为6720元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2人及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年收入9776元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在本次调查之列。
二、申请受理部门
1、县民政部门设立低保家庭申请受理点,并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附表一)。
2、海游镇政府以社区为单位设立受理点,受理本社区内居民、下岗职工的申请,并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附表一)。
3、县总工会负责对在岗职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调查审核,设立受理点,并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附表一)。
三、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时点为2008年2月29日,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在3月13日前到相应部门领取并及时填报。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