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楼某是亭旁人,杨某是沿赤人,两人在县城某网吧上网时认识,由于爱好相同,不久就成了朋友。经常通宵达旦上网需要支付一笔不少的费用,可两人又无固定的收入,所以他们决定去偷。就这样,两人偷了花,花了偷,胆子也越来越大。被抓前已作案几十起,价值两万余元。 (陈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