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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19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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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保解决八成农民看病难
  日前,刚治愈脑溢血的沿赤乡沿江村村民方香花,从三门医院康复出院,而且还按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获得17675元医保赔付金。谈到农医保,方香花兴奋地说:“政府给我们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让我们农民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 

  2004年1-9月,我县在沿赤、六敖两地成功开展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并从当年10月1日起,把这项工作在全县推开。截止到去年年底,我县共有284341个农村居民参保,参保率达到77.8%,共收取保费650万元,已支出补偿金额233.74万元,受益者达1515人。据县卫生局医保办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从我县全面部署农医保工作以来,经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大部分农村居民已经认识到农医保制度是党中央为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这项制度按照“多方筹集资金”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其中省财政按每年参保总人口数每人10元的标准补贴;县财政按全县每年参保总人口数每人10元的标准补贴,个人每年自负30元,集体经济雄厚的村,这30元就由集体“买单”,每个农村居民每年只需节省30元钱,就可得到一年医疗保障,何乐而不为?

  按照规定,参保的农村居民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均可享受不同级别的医疗保障,除此之外,慢性肾炎、重症尿毒症的透析,恶性肿瘤的化疗,组织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等8种病种的门诊费用也列入了保障范围。 

  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普遍存在,农医保制度的出台,给看病有困难的农民能及时看病、看起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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