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4月10日, 在我县务工的何某芳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父接到通知后,因家庭条件困难,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心情万分焦急。后经他人引导,何父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何父法律援助申请后,对其援助资格进行审查,显示何某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由当地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不仅成本昂贵,而且路途遥远无法确切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月19日,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肖晓华通过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联系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实际情况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答复同意开展异地法援协作。
根据双方约定,由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登记后,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寄发《法援协作函》,再由县法援中心为申请人指派援助律师。为节省时间,当天下午,在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法援协作函》传真过来后,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为何某芳指派援助律师,并及时接洽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
目前,援助律师已为当事人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律师所意见书,下一步,县援助中心将全程跟进案件,确保申请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