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民生·民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军雄:

  本院受理原告洪伟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叶军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洪伟萍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叶军雄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60元,合计人民币2660元,由被告叶军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郑慧芳:

  本院受理原告叶未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41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兴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淑红、罗香莲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金未亚:

  本院受理原告何昌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40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祝王锋、金未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叶春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淑红、罗香莲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民生·民情
   第04版:专版
   第05版:生活·万象
   第06版:校园·习作
   第07版:人文·视窗
   第08版:专版
我县首条海岛班线开通
感冒患儿扎堆
宠物经济升温
为新生命“屈膝”
“流动少年宫”进乡村
颜崇送:身残志坚的“羊倌”
邮储银行青春卡
县人民法院公告
遗失声明
新三门民生·民情03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6-12-06 2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