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叶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29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陈辉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2%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暂算至2016年8月3日为200元。2、被告陈中狄对上述借款本息及代理费负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叶春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淑红、吴伟楠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陈中狄、陈辉、吴攀攀:
本院受理原告叶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29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陈中狄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2%自2016年6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暂算至2016年8月3日为200元。2、被告陈辉、吴攀攀对上述借款本息及代理费负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叶春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淑红、吴伟楠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陈坚强、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叶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29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陈坚强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2%自2016年6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暂算至2016年8月3日为200元。2、被告陈辉对上述借款本息及代理费负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叶春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淑红、吴伟楠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王正蓬:
本院受理原告祁惠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2民初31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称: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儿子王梓豪由原告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被告负担8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亚利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方刚、人民陪审员韩瑛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2月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