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施某于5月16日在我县斌达育苗厂购买了1340万尾虾苗,虾苗市场价为每1万尾60元。投放几天后,虾苗却出现大批死亡,成活率只有一半,单是虾苗损失就达4万元。施某对此十分痛心,希望育苗厂给予补偿。但由于相隔两地,施某与育苗厂沟通不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施某决定请我县的“12315”出面协调。
接到投诉后,健跳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站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该分局一方面到育苗厂查看虾苗培育情况,一方面联系其他购买同批虾苗的虾农了解虾苗的总体质量。在调查后发现,育苗厂对虾苗的培育较规范,其他虾农对同批虾苗的反应也较好,表明虾苗本身没有明显质量问题,育苗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赔偿是没有了,但消费者找了‘12315’帮忙,我们一定想办法为他挽回损失。”参与调解的健跳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詹李俊告诉记者,经过一番考虑,他将施某和斌达育苗厂负责人叶某请到了调解室,三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
“尽管责任不在育苗场,但你们也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老施这次损失这么惨重,你能帮就帮一把,还有下回生意嘛。”“既然老叶的虾苗没什么问题,总不能让他赔钱,要不你也退一步,就当老叶欠你份人情。”……
詹李俊连打一通感情牌后,施某和叶某各作让步,达成一致协议:不管市场价如何变动,一年内,施某都可以以每万尾30元的成本价向育苗厂购买最多700万尾的虾苗。这也意味着施某能享受到2.1万元的优惠。对于这个结果,施某和育苗厂均表示满意,而横跨两市的虾苗调解案也终于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