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交警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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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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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四月份交通事故
  四月份,我县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增长0起,上升0.00%;死亡人数1人,同比增长0人,上升0.00%;受伤人数6人,同比减少0人,下降0.00%;经济损失2100元,同比增长900元,上升75.00%。一次死亡两人以上事故(含2人)0起,同比增长0起,上升0.00%;死亡人数0人,同比增长0人,上升0.00%。

  2014年1至4月份,我县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0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13.04%;死亡人数8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11.11%;受伤人数19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3.64%;经济损失21300元,同比减少2300元,下降9.75%。一次死亡两人以上事故(含2人)0起,同比增长0起,上升0%;死亡人数0人,同比增长0人,上升0%。

  一、事故交通方式分析

  客车交通事故1起,死亡0人,分别占到4月份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5.00%和0.00%。

  货车交通事故0起,死亡0人,分别占到4月份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0.00%和0.00%。

  驾驶摩托车交通事故2起,死亡0人,分别占到4月份度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0.00%和0.00%。

  二、酒后驾驶造成事故分析

  酒后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0起,其中死亡事故0起,致0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为当事人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有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有4起,占发事故量的100%,死亡1人,占死亡总数的100.00%。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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