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检察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3年06月29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氓燕”的罪与罚
  最近在爆出多庄校园性侵案后,“流氓燕”(即叶海燕)在发案的海南某小学门口举起标牌——“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以此讽刺政府对儿童保护的不力和师德的沦丧。不久,广西某地警方以叶海燕持菜刀致三人轻微受伤为由将其拘留。两则消息一度引起了网络的轩然大波。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无意去探究上述事件背后是否有关联,仅想根据现有公开的证据和推测,从专业角度就案件的证据、证据采信及法律处理谈谈个人看法。 

  一、证据本身问题。在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本案有照片、刀、笔录等证据,因为本人不是法医,也不是医生,对照片反映的伤势情况不能作出专业判断。就笔录而言,主要内容是他人闯进家门,认为可能受伤害而自卫伤人。我觉得可信度比较高,理由有三:第一,笔录细节清晰,符合日常生活逻辑,看不出编造痕迹;第二,其他证据可以印证笔录,比如伤、刀等,以及提取这些证据所作的记录(未公开,但正常应该存在);第三,办案机关不会冒着巨大的舆论风险,故意公开一份伪造的证据去娱乐大众。 

  二、证据采信问题。现在公开的证据是叶的笔录和一些客观证据(伤、刀等),全案的证据应该还有被害人一方的笔录及第三方证言等。按照叶的说法,有七、八人在其开门后立即冲入她家中,而其他人的笔录我估计都说是经叶同意才进入的。办案单位在叶海燕一人证言和对方七、八个人的证言之间,选择了哪方人多信哪方,最终认定是经叶同意而进入她家的。其实就日常生活经验来分析,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怎么会轻易同意将七、八个气势汹汹的人放入自己家里来呢,显然不太客观,因此我觉得叶的说法似乎更有可信度。但是很遗憾,办案单位没有考虑到这一生活的客观逻辑。 

  三、案件的处理。在本案中,叶海燕被处十三天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高十五天)和500元罚款,差不多是按最重的处罚进行。因为致三人轻微伤,从表面上看似乎也恰当。但是我们在处理时是否应该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呢?首先,不能否认叶海燕本人有防卫的意图。一个弱女子和一个小孩,在一个封闭的私人空间,面对一大群人的过激言语和不恰当举动时,很难想象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叶即使不构成正当防卫,因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而造成伤害的行为,主观恶性显然比直接伤害小的多。其次,本案的案发环境是在叶海燕家中,当时他们仅是孤女寡母,面对的是成群上门的人,现在毕竟已经不是那个可以随意抄家的年代,所以在处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私宅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叶海燕案在证据认定和采信上以及最后的处罚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黄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民生新闻
   第04版:专版
   第05版:网人网事
   第06版:人文三门
   第07版:专版
   第08版:品牌港
   第09版:检察之窗
   第10版:综合
   第11版:职务犯罪预防
   第12版:队伍
响应三级联动推进阳光检务
县西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建设科副科长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我院青联会组织开展六一亲子活动
杜斌调研我院公诉工作
朱先地调研健跳检察室
“流氓燕”的罪与罚
新三门检察之窗09“流氓燕”的罪与罚 2013-06-29 2 2013年06月2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