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王丽丽诉被告三门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台临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本院判决撤销被告三门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4日颁发给你们的台三海第01270212号的房产权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