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民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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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1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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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市民王先生来电询问:我的一个朋友上周末骑电瓶车被小轿车撞伤。肇事者把她送到医院后主动报警,并在交警大队签署协议,答应赔付全部医疗费用,并预付部分费用。但一个星期后,我朋友欠了住院费,对方迟迟不来交付。后来打电话,对方说不再支付医疗费用。我想问一下,当时签署的协议有效吗? 

  记者调查回复:据交警部门介绍,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一种共识,是民事调解的一种处理方法。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事故遇害者不能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但事故遇害者向法院起诉时,可以将此作为事实凭证,证实双方曾经存在的事件关系。

  我该到哪里买中药

  市民周先生来电询问:我以前常在人民路新华书店对面的药店买中药,现在这个中药店搬走后,我还真找不到买这种药的去处了。能否帮我问一下,这个药店搬到哪里去了? 

  记者调查回复:该药店目前已搬到平安路,在一个诊所隔壁。另外,龙山路、石洋溪路也有卖中药的店,周先生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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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门民情民生03帮你问 2008-11-01 2 2008年11月0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