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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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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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相胁 拘留

  工程没做好,工资被扣发,他就以跳楼相要挟,迫使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出动。最后,在民警的帮助下,他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但同时也因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我县警方以行政拘留处罚。

  温州人夏某在大湖塘新区某工地搞建筑工作,他个人承包了一小段的工程。但由于施工误差,造成该工程质量不过关,于是施工方要求他返工。但由于春节临近,夏某要求等过年回来再搞。施工方不放心,扣下了2000元钱,说是等夏某回来弄好后再把这个钱给他。夏某认为这个要价太高,要求只扣600元。但双方没有谈拢。

  2月7日,夏某一气之下,爬上了50多米高的吊塔,并用手机打了110报警,说明自己的位置之后就关机了。海游派出所接警后马上前往。到达现场时,已经有三四十名建筑工人在吊塔的底部围观。民警通过高空喊话与夏某进行艰难的交流,并叫来消防队试图上去搭救,最后使夏某同意开机对话。民警通过反复的思想工作,还叫来了施工方负责人,答应为其解决资金问题。夏某这才爬下吊塔。

  夏某通过以自杀相威胁的方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最后也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民警特别提醒民工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劳资纠纷,上演自杀这样的闹剧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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