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就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园区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园区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方面展开讨论。经过双方共同协商,最终形成了《沿海工业城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并报职工代表大会,获得通过。
据了解,通过此次协商,沿海工业城企业职工月最低标准比我县规定的最低标准1060元提高200元至1260元;小时工资比我县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8.6元提高1元至9.6元;一年内园区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每年调整幅度不低于7%。
据县总工会主席李本灼介绍,为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活动,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订了“百日要约”活动实施方案,此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的召开是对该活动的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