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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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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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略有下降
  本报讯(记者  谢 芳  通讯员  方 旭)7月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城镇自由职业者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776.00元(2010年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20元的80%),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额为319.68元,全年3836.16元。相比今年上半年月最低缴费329.40元,下半年,我县城镇自由职业者缴费略有降低。 

  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及企业单位职工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533.00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5元的60%),单位缴费比例为14%,月缴费额为214.62元,全年2575.44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额为122.64元,全年1471.68元。 

  事业编制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555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5元的1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额为511.00元,全年6132元;个人缴费比例为4%,月缴费额为102元,全年1224元。 

  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如有疑问,可咨询0576—833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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