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四新”
2008年村级换届选举将有哪些新的变化?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于2008年1月15日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村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依法选举、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平稳有序、圆满顺利,实现“又稳又好”目标,成为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据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分析,根据《意见》精神,与往届相比,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将呈现以下四个新变化:一,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增加妇女在村委会中的比例,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并实行专职专选,原则上确保每个村“两委”班子有一名女干部,以提高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激发她们的创业创新热情;二,对村委员成员设置“门槛”,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三,全面推行候选人公开竞职承诺制,对候选人的竞职承诺书进行书面公开,以加深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同时也督促候选人今后的工作,形成“一诺千金、有诺必履”的办事氛围;四,严肃选纪、选风,加大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
我县准备工作“细”字当头
做好村级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农村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从前提调研和试点情况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县农村情况日益复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竞争日趋激烈,引发的各类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做好村级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县委、县政府目前已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相应的由主要领导及负责人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调派足够的人员和力量,以加大组织指导力度。
同时,县委、县政府还于2008年3月4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在“一人一村一调研”的基础上,动态把握各村选情,制订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现任村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全面摸清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公开工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民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责无旁贷。为此,县民政局早行动、早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基层摸清选情,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力度,并将分层次、分阶段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据悉,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6月份。
村委会成员有“门槛”
根据《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2008〗9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选任村民委员会成员:(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2)劳教期间或劳教期满未满二年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间的,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3)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未满三年的;(4)受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留党察看处分未满两年的,受其他党纪处分未满一年的;(5)六十岁以上且又是文盲的;(6)长期外出或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7)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私心重,政治素质差的;(8)上届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工作,不履行职责的。
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民主选举?
答:民主选举是指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
问:什么是“海选”?
答:“海选”是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一种方式,即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并根据提名得票多少,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其实质是村民直接行使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权。现在我省很多地方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根据《省选举办法》规定,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海选”。
问:什么是“自荐海选”?
答:“自荐海选”是指村民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加竞选,选民可以选举“自荐人”,也可以选其他选民。“自荐人”不是候选人,“自荐海选”是一种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选承诺参加竞选。
问:什么是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和无候选人选举?
答: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是指选民按照本村的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提名候选人,根据提名得票多少,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无候选人的选举,是指选民按照本村的选举办法,对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根据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过半数选票的即为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问:选民要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村村民不一定全是本村选民,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年龄条件,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第二是属地条件,即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第三是政治条件,即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问:代写选票和委托投票有什么规定?
答:《省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代写人和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问:为什么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答:设立秘密写票处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一个创造,它有利于选民不受干扰,独立地填写选票,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利于选举的公平、公正。《村委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都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还是设立投票站投票,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
秘密写票处可以利用现有的房间,也可以因地制宜临时搭建,一般以50名左右的选民设一秘密写票处,这样可以减少写票时间,又便于保证选举秩序。
问:如何理解“参加投票的选民”、怎样确定“是否过半数”?
答:2002年3月,某县曾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询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某村共有选民1090人,发出选票1083张,收回1074张,问如何理解《省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修订后为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如何计算?经研究决定:《省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参加投票的选民”是指投了票的选;确定是否过半数,应以回收的选票来计算。
问:什么是另行选举?
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另行选举:一是当选人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二是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省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另行选举规定了四条要求。第一,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应当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第二,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第三,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在选举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第四,经另行选举,如主任仍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如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
问:怎样产生村民代表?
答:产生办法有两种: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十五户推选一人,户数教少的村可由五户推选一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一名代表合适,由本村村民自治章程予以明确;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地根据实地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