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整改工作我县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部署开展固废(危废)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已经对全县所有危废产废单位实现了危废规范管理和新《固废法》培训全覆盖。
2. 制定出台《三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3.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的通知》,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办和基层网络力量,建立了风险隐患网格排查报告制度,加强属地巡查,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4. 强化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三门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并完成环保验收。
5. 加强巡查排查,出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定期排查等制度性文件,定期对10个乡镇(街道)及2个开发区开展排查整改,其中浦坝港镇毛洋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于2022年8月5日完成整改;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2021年至今立案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142起,生活垃圾类案件247起。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受理单位: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576-89332908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