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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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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戴爱芹:

  本院受理原告郑高科与被告郑必荣、戴爱芹民间借贷纠纷、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2民初49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郑高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公告费360元,合计5760元,由原告郑高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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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门专版04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07-25 2 2019年07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