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县某塑业公司的一名员工。2017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已拖欠郑某等人半年多的工资款。为了讨回自己的工资,郑某等人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放置在该公司内的机械设备和产品。2018年10月,郑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这批设备产品经委托评估、拍卖程序最终于2019年1月12日以总价99.2万元成功拍卖。在拍卖成交后不到一周,县人民法院召开欠薪集中兑付大会,现场向包括郑某在内的42名工人发放64万余元工资款。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据了解,今年以来,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县人民法院开展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该院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强化执行保障,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今年1至3月,该院共执行案件475件,为475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款1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