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从全国3000多家基层检察院中评出200家先进单位。县人民检察院是浙江省8家获评单位之一,也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小院也有大作为”的工作理念,锐意进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省率先建成综合性检察服务大队。该做法在全省得到重点推广,并被浙江省委写进了《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同时,探索检察决定公开审查、巡回公开宣告等机制,于2014年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四个重大创新项目之一,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肯定。
此前,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有6次集体和个人被上级院荣记二等功、三等功,39人次获得上级院和县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