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我县共有90多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被列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按一届任期5年计算,一届任期审计40家单位左右,审计覆盖面不足一半。”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陈永超告诉记者,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中自查报告制度,将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扫除了审计对象监管盲区。
新自查报告制度出台后,我县将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10家任中自查单位,8家任期审计单位。审计对象也由过去的“查大不查小”转为专查掌管政府性资金较少、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济责任简单等单位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自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收到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送达的自查通知书后,60日内需提交自查报告。”陈永超介绍道。
记者再次翻开自查报告模板,其内容一项一项清晰地跳入眼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状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等十项内容,均需要审计对象做详细说明。根据自查结果,县审计局视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提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结果补充报告,经认定后,报送县委组织部。
“如果发现存在隐瞒、不实等重大问题,我们将成立审计组进行全面审计。”县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吴海军告诉记者,该报告结果将跟随自查领导的个人档案,并作为其以后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