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三门县撤销县的建制并入临海县,本机关也随之撤并。1962年4月,三门恢复县的建制,同年7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也随之恢复。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砸烂,机构瘫痪。1968年底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三门县公安局机关军事管制组,对公安、检察、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1月,军管撤销以后,县公安局、县法院相继恢复,但检察院却未恢复,只在县公安局内设立检察股,办理检察业务。
根据1978年宪法和中共中央(1978)2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1978)32号文件规定,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1月5日重新建立,并于同日在县公安局内开始办公。1980年除信访办事机构仍留在公安局内,其余办事机构全部搬至电影院门楼三楼办公。
1983年初,在海游街59号与县法院合建的办公楼落成,检察院办公点位于大楼一楼的西边、三楼的全部,四楼的东边部分。
2002年初,我院启动“两房”建设。2003年初正式动工,至2004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并于同年12月31日从海游街59号搬至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滨海大道6号办公。2005年1月3日新大楼正式投入使用,1月21日举行了新大楼落成仪式。目前检察新大楼占地19.3亩,建筑总面积12241m,其中主楼7970m,技侦楼1476m、附楼2741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