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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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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挖城市道路被罚
  本报讯(记者 吴晨曦 通讯员 张璞瑜)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游中队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法案件,当事人被予以警告并依法处2000元罚款。

  当天,执法人员在县城光明中路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附近竖有“管道抢修 注意安全”警示牌,其外墙道路被挖掘出一条小沟,挖掘的道路既不规范也不标准,查询发现当事人属擅自挖掘。经实地测量,挖掘路面面积达15平方米,不仅对市容市貌造成破坏,且不正规施工还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自7月25日开始,当事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准备铺设下水管道。”海游中队中队长金崇耀表示,该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依规定,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修复城市道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各类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市政道路挖掘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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