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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3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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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不登记 亲家变“冤家”
  □ 本报通讯员 郑 俊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结婚登记不成而要求返还聘金的案件。经法官调解,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李某聘金13万元。

  【案情回放】

  去年2月,经人介绍,李某、刘某开始交往,并于当月月底举行订婚仪式。李某通过媒人交付聘金25.8万元,同时送去猪肉、烟酒等礼品花费7200元,女方刘某当日返还聘金4.8万元。同年4月,双方按照当地婚嫁习俗举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婚礼由李某支出15万元,新人们收取长辈敬茶红包6万余元。

  原告李某诉称,办酒后曾多次要求刘某一起前往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刘某一直用各种借口拖延,且反复索要高额生活零花钱,要钱未果,便一直在外不与李某生活。迫不得已,李某多次与刘某协商,刘某同意退还彩礼,但迟迟未支付。

  无奈下,去年10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未婚妻刘某告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返还聘金21万元、敬茶红包3万元,并赔偿损失2万元。

  接到诉状后,刘某父母称女儿陪嫁车子等嫁妆、举办酒席、分发喜糖已花去7万元,红包也是女儿敬茶得来,现在男方家门不让女儿进,反而起诉要求返还聘金、敬茶红包,并赔偿损失,难以接受。

  李某父母也诉苦称,儿子娶媳妇不易,不曾想刘某整天不着家门,还要求每月1万元的开销,亦难以接受。

  那被告刘某需返还聘金吗?

  【法官说法】

  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情形符合返还聘金的规定,但考虑到双方都举办了酒席,开销也大,女方还为结婚置办嫁妆、喜糖等,如全额返还聘金,有失公平。因此,承办法官卢小挺约谈双方当事人及长辈,说明双方开销情况,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由刘某分期返还李某聘金13万元。

  法官提醒,交往自由、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不可随意而为。本案中,李某与刘某认识不到20天即举行订婚仪式,不到2个月就办酒席,双方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发现不合适后对簿公堂,“亲家”变“冤家”,双方均有苦难言。希望广大适婚男女能从中吸取教训,慎重对待交往、婚姻,不要让类似闹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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